什么是公摊面积?简单地说,摊销面积就是开发商按比例分配给每套住宅的建筑共用部分的面积。这些公用部分通常包括楼梯、电梯井、消防通道、储藏室以及供水、供电和供暖等设施。根据国家规定,公用面积不应超过建筑面积的 35%。但在现实中,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,通过各种手段夸大公摊面积的比例,导致购房者实际拥有的可用面积远远小于购房时的可用面积。

公摊面积谁发明的,公摊面积什么意思怎么算-梦路生活号

一、公摊面积是谁发明的?

公摊这个概念是由英国商人嘉诚·李发明首创的,房屋公摊面积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香港,为了方便房屋拆分出售,提出“公共契约”的售楼模式,将除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以外的其他公共部门面积,列入公摊面积,随后这一方式顺利传入内陆。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,实际使用面积只有85平米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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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大家对公摊深恶痛绝但是不得不接受。因为公摊的“好处”实在太多了,多的数不清。

二、公摊有哪些“好处”呢?

首先,公摊面积对开发商、物业管理公司这几个群体是非常有利的,只有业主和购房者是被打掉了牙还必须吞下去,必须也只能忍着接受现实。大家都知道的是,公摊面积把全部住户的公摊面积加起来必然会超过实际的公摊面积,这就是所谓的“公摊1+1>2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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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知道上述中的这三个单位都是按照面积收费的,不管是各种税费,还是购房款,还是物业费都是根据不动产权证上的面积收取。那么面积越多收费自然就越多,因此这二个单位就希望面积越多越好,能加进去的都加进去最好不过了,公摊为他们找到了绝佳的理由。

本来小区公共面积只有500平米,但是实际上业主根本不可能测量出究竟有多大的公摊面积,如此一来,就只有开发商写多少公摊就是多少了,这就存在一个公摊的“灰色面积”。而这个灰色公摊面积是可以随便写的,合同上写多少就是多少,实际公摊多少根本不清楚。

根据情理来说,开发商拿地建楼卖钱,就应该对修建的过道承担费用,而不应该把费用全部转嫁给业主,这属于强买强卖的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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甚至有的开发商为了多算面积,就私自违反规定把地下室、车棚都计入公摊了(国家规定这些不能计算在公摊里的)。其实大家都明白公摊面积收取暖费、物业费是非常不合理的。

三、什么样的小区没有公摊面积?

在某一个时间段内,我们知道在某个地方(比如重庆这个地方)的某地区的小区,也是没有“公摊面积”的说法的。在售房和交房时都是按照套内面积计算,得实惠的是购房者,不过近年这种小区也销声匿迹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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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在地球的另一边广袤地区并没有公摊的说法,买房时都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计算的,买多少面积就是多少面积,公摊怎么办?当然是谁拿地谁承担,这是理所当然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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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且也没有“毛坯房”的说法,在开发商交房时,都是精装修交付的。可能他们压根就没有“毛坯”的概念,什么是毛坯?是什么东西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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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在我们这里,公摊面积、毛坯房却大行其道,可能是我们习惯了研究汉语言文字的精髓吧?能把房子利用得这么精通的,估计也就我们国家能够做到了。但新词汇、新概念层出不穷,受罪的都是摸不清头脑的人们,总之,“毛坯交付”基本上只是我国流行。

四、香港为何果断取消公摊面积?

早在2010年,香港房屋事务委员就提议取消公摊面积。为此拿出了1000份民意书,几乎所有的民意书都支持取消公摊,但是当时的地产建设商会(类似于民间房地产商会),集体站出来不同意取消公摊面积,原因是会造成单价上涨和前后计价方式不一,导致房地产销售价格市场混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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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相互反对的僵局一直持续到2013年4月份,香港发布《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》明确规定,新房销售统一按照“实用面积”来表达面积和售价,如违反规定私自按照建筑面积计价,将处以100万-500万元港币罚款,还将面临3-7年监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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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上,香港会果断选择取消公摊面积按照“实际面积”计价,有两大背景不可忽视:一是香港房价达到几乎超乎普通人购买能力,无论是房价还是租金价格,普通市民都难以承担,哀声四起;另一方面,普通人买不起房子,但是豪宅销售却异常火爆,豪宅供不应求,普房一般人却买不起,造成楼市分化严重。更为重要的取消公摊面积问题可能导致香港从稳定进入不稳定局面,于是果断取消了公摊面积。

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取消公摊面积呢?你怎么看?